非常重要!水务施工“防危”必看→
为落实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要任务,市水务部门不断加大水务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本期特别整理“水利工程与排水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警示案例,希望相关单位和人员以此为鉴,严格按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水务工程安全有序建设。
典型案例一
模板支撑体系架体构造措施未按专项方案施工,且未经验收已转入下道工序
在对某水利工程进行专家指导服务时,发现现场盘扣式模板支架架体多项构造措施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办监督〔2023〕273号)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的认定标准SJ-J002,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图1:上层盘扣式模板支架立杆基础与方案不符
图2:部分支顶的脚手架立杆已弯曲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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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个别立杆底部缺少支顶
图2:梁下立杆未落地
历史同类型事故案例
2005年9月5日晚10时10分左右,北京某建筑工程项目,中庭顶盖模板支架在浇筑接近完成时发生整体垮塌,酿成死亡8人、伤21人的特大伤亡事故。
防范措施建议
施工时要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详细交底,明确架体构造、基础设置、杆件安装等各项技术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对于闸门洞口部位,必须采用工字钢作为悬挑基础,禁止擅自更改基础形式,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要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典型案例二
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防护措施不到位
在对某水利工程进行专家指导服务时,发现现场边坡高度约20米,坡顶强风化坡积物未清理或未采取防护措施,存在受雨水冲刷滚落造成伤人风险,违反《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 399-2007)第3.1.3条之要求。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办监督〔2023〕273号)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的认定标准SJ-J012,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坡顶强风化坡积物未清理或未采取防护措施
历史同类型事故案例
2022年9月22日5时25分左右,新疆托克逊县龙泉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治理过程中,发生边坡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79余万元。
防范措施建议
及时对坡积物进行清理与加固,组织专业人员对坡顶的强风化坡积物进行全面清理,消除滚落隐患。对于无法及时清理的部分,可采用锚杆、挂网喷浆等加固措施,增强坡积物的稳定性,防止其受雨水冲刷而滚落。
在边坡顶部和坡面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如截水沟、排水沟等。截水沟应设置在坡顶边缘一定距离处,拦截地表水,防止其流入边坡区域;排水沟应沿坡面合理布置,将雨水快速排至安全地带,减少雨水对坡积物的冲刷和浸泡。同时,要定期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疏通,确保其排水畅通。
典型案例三
人员资质证书不符合要求
在对某水利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施工总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而非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办监督〔2023〕273号)判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为重大事故隐患。该隐患已被立案行政处罚。
▲施工总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而非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防范措施建议
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未持证的安管人员,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安排考核取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组织施工单位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关键人员规范持证上岗。不断强化监督机制,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加强监督惩戒和长期监督,避免同类隐患问题再次出现。
典型案例四
门式脚手架立杆违规接长使用
在对某水利工程进行专家指导服务时,发现该工程功能服务建筑二次砌筑门式脚手架支腿焊接接长使用,剪刀撑一端未固定。根据《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目录(2023版)的通知》(京水务安〔2023〕5号)中“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目录(2023版)”,判定为一般事故隐患。
▲门式操作架立杆接长使用,剪刀撑一端未固定
防范措施建议
在保证施工安全中,现场管理是关键的一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其熟悉并严格遵守脚手架搭建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在脚手架搭建过程中,安排专人进行旁站监督,确保剪刀撑等部件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安装,一端必须牢固固定在脚手架的相应位置上,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典型案例五
动火作业未及时清理周边可燃物
在对某水利工程进行专家指导服务时,发现现场动火作业点周围未清理可燃物,未设置灭火器,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第6.3.1条之要求。根据《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目录(2023版)的通知》(京水务安〔2023〕5号)中“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目录(2023版)”,判定为一般事故隐患。
▲动火作业周围未清理可燃物,未设置灭火器
历史同类型事故案例
2023年4月18日12时57分,北京长峰医院住院部东楼发生火情,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31.82万元。
防范措施建议
近期火灾事故频发,也是杨柳飞絮的高发期,在开展动火作业之前要及时清理积攒在角落的杨柳飞絮,并在“企安安”上进行动火作业报备。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特别是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其认识到清理可燃物和设置灭火器的重要性,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典型案例六
有限空间通风管未到作业面
在对某排水工程进行指导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有限空间通风管未到作业面的问题,应参照《DB11 T 852-2019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5.11.3要求有限空间仅有1个出入口时,应将通风设备出风口置于作业区底部进行送风,且不应触及有限空间底部,判定为一般隐患。
▲有限空间通风管未到作业面
防范措施建议
有限空间作业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如果操作不当易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此外,要对相关人员每年至少组织1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培训,确保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安全。
典型案例七
现场三角架吊运泵体使用铅丝
在对某排水工程进行指导时,发现施工现场三角架吊运泵体使用铅丝的问题,应参照《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判定为一般隐患。
▲现场三角架吊运泵体使用铅丝
防范措施建议
近年来,发生多起由于吊装结构老化导致断裂,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机构履职到位,针对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并且要指派专人对施工工作任务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现场作业设施安全隐患并改正。
安全无小事
临近汛期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保证各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
切实筑牢“防汛墙”!
来源:水润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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